请问办理失地农民时还在,去世了能继续享受相
时间:2025-02-24|栏目:九江律师|
失地农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一般是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所以并不看原本的户籍,失地也无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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